海网 2007年06月22日爱犬走失两天后,主人多方打听发现,这只未满一岁的哈士奇被人宰杀后食用,而杀狗的人竟是一街之隔的某小区外来务工人员。目前,警方已着手调查此事。 小狗四天前失踪
昨日,记者来到了痛失爱犬的市民所在的江宁某小区,但多方努力没能直接采访到当事人,只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中了解到这家人丢狗的经过。 小区一位王姓保安告诉记者,这只哈士奇主人唤它小Q。每到傍晚,一位老人都会带着小Q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。老人在一旁休息时,它就会在旁边四处奔跑,显得非常活泼。但由于训练有素,小Q一般不会跑得太远。 另一位物管工作人员说,小Q大概是在四天前失踪,随后主人到处打听下落,物管人员也在帮着四处打听,直到6月20日傍晚才得知,狗已经被隔壁小区雇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宰杀后食用。 小狗成了盘中餐
在没有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,记者来到了江宁开发区派出所,原来,在哈士奇主人发现爱犬被人吃掉时,围观的人群中有人当即报了警。 江宁开发区派出所的郭警官告诉记者,在接到一位女士的报警电话后,他和同事立刻赶到事发现场,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。 原来,在小狗走失的当天晚上,几名从事绿化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发现了这只狗。在没有狗主人在场的情况下,工人们把狗带回河堤边宿舍,半夜里狗不停地叫,工人们最后决定把小狗处理掉。 6月20日傍晚,当犬主得知小Q曾经出现在隔壁小区附近的马路上时,立刻赶到该小区询问。几位绿化工人听闻有人在找狗,只好说出了他们将狗带回,并吃掉的真相。郭警官说,在6月21日中午一同吃狗肉的20余位工人中,大部分并不知道所食的是狗肉。 而据一位知情人透露,小Q并非走失,而是经人诱拐的,且小狗的脖子上还拴着牵引绳,很容易判断这不是一只无主狗。 走失犬所有权归主人
据此,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曹艳律师认为,无论是工人在路上拾得小狗或者是采用非正常手段将狗诱骗,都是违法行为。 如果是工人采用诱拐等手段,将小狗带离原小区,那么工人的行为,明确属于盗窃行为;如果是小狗自己走失,工人在路上发现小狗将之带回自己住处的行为也涉嫌非法占有,因为,即使小狗走失,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主人,工人无权将之带回,更无权将之私自处理。 |